中间业务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并承担贷款风险,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信贷业务。财务公司的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和借款人均应为集团成员单位。委托贷款能够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融通的渠道;协助成员单位管理贷款发放和回收;贷款条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即成员单位之间协商确定。

非融资类保函

非融资类保函是指财务公司应成员单位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成员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事项时,由财务公司按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保证业务。主要是以财务公司信用担保商业合同事项,是对成员单位信用不足的补充和辅助。

电子票据承兑

电子票据承兑是指财务公司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财务公司电子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为12个月。办理手续简洁,与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直连,方便快捷,可迅速满足客户需求。

债券承销业务

是指财务公司开展所属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即为所属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债券融资提供信息咨询、制定发行方案、包销或代销其发行的各类债券的业务。

顾问咨询业务

是指财务公司为所属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投融资、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包括投融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务管理顾问、资产重组顾问等。